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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公布的《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疑似该部2009年的年度报告“翻版”。问责制度无法落地是执行不佳的关键所在

  【财新网】(记者 叶逗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疑似用旧报告“忽悠”民众,被媒体揭穿。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公布的《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疑似该部2009年的年度报告。

  报道举出几个例子:比如“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落款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报告还披露,2009年,该部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6件,其中现场申请19件等等2009年报告的数据。

  3月29日上午10点25分,财新记者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官方网站,在其“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的“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发现,前述的《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仍然存在;而且其内容和《南方都市报》的报道中一样,2010年的报告和2009年的报告如出一辙。

  财新记者随即拨打该部公布的信息公开受理电话。接听的工作人员表示,这是系统出故障了发生的问题,他们正在处理中。

  难道系统会自己将2009年的报告生成2010年的报告?该工作人员随即表示,他们这里不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他们只是一个受理的窗口。如果要了解更多的情况,请记者去问部里。记者再问部里的电话,该人员将电话挂断。

  一种较为靠谱而宽容的推测是,负责写报告的人在2009年报告的基础上写2010年报告,却粗心大意,忘了把时间点和数据改掉。

  若这种猜测属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敷衍态度,则可见一斑。

  当然,在信息公开方面表现差的,远不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家。

  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1年《法治蓝皮书》,中国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存在诸多问题,包括“未依法编制和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未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未按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

  还有不少政府机关不当缩小“政府信息”的范围,人为增加公众获取信息的难度。比如,规定只有以正式公文形式制作的信息才属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求公众必须说明申请公开的理由、要求上传证明其申请用途的文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盖有公章的证明其申请用途的文件、签署不滥用信息的保证等。

  从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已经将近三年。实施状况如此之差,其主要原因恐怕在于条例规定的问责机制基本虚设。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条例》,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新记者翻看了几十家中央机关和省级地方政府的信息公开栏目,未发现有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更为细致的责任追究制度,也未发现有哪级部门、哪位具体负责人员为此受到处罚。

  如何改变这种批评归批评,而政府部门充耳不闻的现状?还是要通过细化责任追究机制,明确监管部门的权限,并确定责任追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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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逗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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