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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要讲究“政治效果”,在李燕起诉教育部、科技部和国土资源部一案中得到了充分展现。

   李燕为了做篇论文,想要了解国家部委副部长们分管的职权范围、兼职情况、联系部门,这本来是一些无关紧要、无伤大雅的信息,却遭到了部委的各种刁难。认为这是国家秘密的有之,要求详细提供研究内容的有之,总之,能不提供就不提供,能拖延时间就拖延时间。

  李燕无奈之下,选择了起诉的道路。很多人都知道,起诉国家部委是多么难的一件事情。然而,不久之前,最高法院不是发了一份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司法解释嘛,地方法院不至于无视这份司法解释的存在。

   然而,法院在接到诉状后的表现既在意料之中,也在意料之外。意料之外是法院拿着这个事情当回事儿,不再把起诉部委一事当成从来没有发生过一样,连诉状都不接。意料之外是,立案庭的法官约请李燕,商榷是否可以进行“诉前和解”。

   从中国现有的行政诉讼制度来看,连已经受理的诉讼中调解都是不允许的(当然,中国的法院都在做了),何来“诉前和解”一说?李燕说,诉前和解应遵循什么样的程序,要有什么样的期限限制呢?没有这些限制,如果起诉一方不同意和解,是否法院就会一直拖延下去呢?反正已经超过法定的立案审查的期限了。

   法官对李燕是循循诱导,分析利弊,总的意思就是,不要再坚持了,坚持下去没有好处的。然而,法院却不肯为此下达任何的书面文件,是立案啊,还是裁定驳回起诉啊。只等着李燕自己把材料拿回去,这其中就没有法院的事情了。

   被起诉的国家部委那边,法官也显然做了一些工作。国庆节的前后,三个部委都进行了一些公开。科技部没有按照李燕的要求在官网上公开,只提供李燕一人;其他两个部委在官网上公开了分管职权,没有兼职情况。

   李燕说,现在这样,我还能做什么呢?我能去质问法院为什么没有按照我的要求进行公开呢。她在微博上这样感叹,信息是得到了一些,法院的大门却始终没有向她敞开。

   也许法院可以为“圆满”地处理了这起案件请功了。起诉的人获得了信息,部委又保全了面子,省得在法庭上当被告。然而这件事情的处理,哪一件是在法律的轨道上进行的呢?法院如此苦心为行政部门进行游说、开脱,为的又是哪搬?

    在采访快要结束的时候,李燕对我说,作为一名法律的学生,我不希望让公众看到法院如此软弱的一面。我说,作为一名曾经读过法律的记者,也不希望法院以这种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但是,如此“能动”的法院无视法律,自损权威,伤害的何止是司法的公信力?许多法官都曾经对我说,法院的地位太弱。然而从这起案件看出,司法权威的时候,通常是法院自己阉割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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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逗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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